印刷防焰窗簾
- 依據消防法第11條規定,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,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窗簾,窗簾指的是布質製窗簾(含布製一般窗簾、直葉式、橫葉式百葉窗簾、捲簾、隔簾、線簾)
- 我們使用NO.1001防焰布料印刷後,另送防焰性能試驗,結果判定“合格”,表示印刷後的窗簾仍具有防焰效果。滿足商業空間佈置需求,亦符合消防法規規定。
- 印刷後的防焰窗簾,除了布簾上車有防焰標示外,另提供公司開立的出廠證明,包含公司的防焰性能認證合格證書、布料的⌈未印刷底布的防焰性能試驗報告⌋和⌈印刷布料的防焰性能試驗報告⌋,雙重防焰試驗認證。
- 依據法規,公司每月10日前,將客戶的訂貨資料如實登錄在防焰中心資料庫以供消防單位備查。
- 印刷後的防焰送驗以圖數計。